


对比两家公司的折旧政策,没有发现明显的差异。最核心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(雅砻江把水坝也归入建筑物),雅砻江是10~50年,川云是8~60年,似乎雅砻江还略严格。大致推测,营业成本较高的原因不是折旧政策影响,而是因某种未知原因,川云公司运营成本的确偏高(见谅!老唐对川云公司情况知之甚少,本处仅为纯财务数据推测,不敢确认是否正确,期望读者中有业内人士赐教,先谢谢了)。

在上述国内外资本大鳄与川云股东(长电大股东、川能投、云能投)的交易中,川云公司作价797亿元。但其中422.8亿,要求以35亿股长江电力股票抵付(相当于12.08元/股,停牌价格为14.73元)。
早在收购公告出来次日,即2015年11月7日,老唐曾在雪球发过标题为《从卖家行动推理,12.08元的长电,划算》的文章推测,这35亿股12.08元的长电股份抵53%(422.8/797)成交价,是川能投和云能投开出的条件(长电大股东搭车接受同样条件),如果不接受,川能投和云能投持有的30%川云股份就不卖给长江电力(推测过程,请在老唐雪球主页搜索“12.08”即可找到原文看)。
既然川能投和云能投要长江电力股份,不要现金。证明他们认为12.08元的长江电力是低估的,价值超过等价现金。这就好比,我有1套房,当前公允价值800万,你作价500万买,滚蛋。但如果你拿公允价值700万的黄金,作价400万,再加100万现金,来换我这个“500万”的房子,没问题,500万成交——举这个例子是想说:只有纯现金支付,成交价格才是清晰的。如果不是纯现金交易,协议价格只是个会计概念,真实成交价是需要推算的。
所以,川云究竟卖了多少钱,就要看这35亿股长电究竟低估了多少。
这个就难猜了,毕竟我们没有读心术。
如果按照停牌价格估算,(14.73-12.08)×35=92亿,
即川云股东认为川云公司100%股权实际卖了797+92=889亿;
如果假设他们认为12.08元购买长江电力打了7折,
则(12.08/70%-12.08)×35亿=181亿,川云的卖身价是797+181=978亿;
如果他们认为12.08元的长电打了对折,
那川云就是卖了(12.08×2-12.08)×35+797=1220亿。
截止11.11日,上证指数相对于长电停牌日,下跌38%,而长电股价经过分红除权后,股价依然为13.12元(加上分红,35亿股权浮盈近40亿),侧面也证明了市场认可本次收购资产低估,大股东表现厚道。也许是弥补2009年高价卖垃圾资产给上市公司的负面形象吧!——2009年,大股东将只能在地面电站弃水时捡漏运行,年发电量仅30多亿度的420万千瓦地下电站,作价120亿卖给了上市公司长江电力。
因此,我的粗糙结论是:参照大鳄云集的川云公司收购案博弈出来的成交价,按照保守底限估计,雅砻江水电的估值,至少应比889亿高百亿元,即毛估估990亿!——这是三种估值法里最残酷的结论,前两篇得出的结论分别为1250亿以上和1500亿以上。
备注:本文的精度和力度,比起前两种估值方法稍差,原因有二:
第一,老唐对溪洛渡和向家坝电站的了解不够深入,读者里若有熟悉情况的,烦请不吝赐教。勿需顾忌老唐面子,有不妥之处只管直面指出即可,谢谢;
第二,塞斯.卡拉曼谈到这种股市价值法的时候,特意强调过“这种方法的可靠性远不及另外两种,它只会偶尔成为有用的价值准绳”。老唐本人投资实践中也几乎不会运用此种方法对企业进行估值(本文纯属周末码字亢奋了,一气将三种估值法都过了一遍),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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